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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奸者娶受害者免刑罰?黎巴嫩對奇葩法律說不!
2017-08-17 21:25:34 來源:新華網  作者: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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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黎巴嫩16日廢除刑法中『強奸者娶受害人為妻可免遭刑事起訴』的條款,成為繼約旦之後近期又一個廢除類似法規的阿拉伯國家。

  根據黎巴嫩法律,強奸者最高可被判7年監禁;如果導致受害者身體殘疾或患精神疾病,可以加刑。不過,黎巴嫩刑法中第522條規定,若女性被強奸,強奸者與受害者結婚即可免於刑事起訴。該法自1943年開始執行。

  黎巴嫩國民議會16日廢除這一條款。議員凱魯澤說,這表明黎巴嫩法制良性發展。議員卡納安說:『女性應當享有與男性同等的權利。我們生活在一個享有自由、平等、公平的社會,不應存在對女性權利的不公和侵犯。』

  本月1日,約旦國民議會下院投票通過一項修正案,廢除刑法第308條、即『強奸者娶受害人為妻可免受司法制裁』的條款。摩洛哥、埃及和突尼斯此前也廢除了類似法律。美聯社援引國際人權團體的說法報道,在一些中東和拉美國家,還有亞洲的菲律賓和塔吉克斯坦,類似法律依然存在。

  黎首都貝魯特婦女權益團體『阿巴德』的律師丹妮爾·奧瓦耶說,今天我們要祝賀黎巴嫩女性取得重要勝利,但就保護女性而言,黎巴嫩的法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必須清楚,強奸或任何強迫性質的性侵犯行為都沒有免於懲罰的餘地。』(新華國際客戶端報道)

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