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綜合報道】據日本《朝日新聞》4日報道,日本最高法院當天作出一項判決,要求福島第一核電站的運營方東京電力公司向福島縣、千葉縣以及群馬縣的約3700名原告居民賠償總計約14億日元(約合人民幣7660萬元)。此外,日本最高法院將於4月作出是否要求日本政府進行賠償的判決,屆時也將決定日本政府和東電負擔賠償款的比例。
報道稱,因2011年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泄漏而被迫前往其他地區生活的日本民眾至今累計向日本政府和東電公司提起了約30件集體訴訟,而此次來自福島縣、千葉縣以及群馬縣居民的3件集體訴訟,是日本最高法院首次進行裁判,也是2011年至今,東電公司首次在圍繞核泄漏事故的集體訴訟中承擔責任和進行賠償。 (程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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