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電前高管被判賠6370億元 官司打了10年審理62次!】11年前的日本地震福島核事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這損失誰來負責?

日本福島核事故之後,東京電力公司的部分股東在10年前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對東電原董事長等五名高管就核事故進行追責並要求賠償損失。
東京地方法院13日一審判決其中4名被告賠償超過13萬億日元(約合人民幣6370億元)。據共同社13日消息,就東京地方法院判決東電前管理層負有賠償責任一事,東電方面表示暫不做評論。
截至上月,東電因核事故向災民等支付的賠償總額已達到約合人民幣5000億元,並且這一數字今後還會進一步增加。原告方認為,正是被告的不作為使公司以及股東蒙受了巨大損失。
事實上,這起訴訟自2012年3月提出以來,到現在已經過了10年多的時間,東京地方法院已經對案件進行了62次審理,終於迎來一審判決。原告方認為,被告明知有海嘯來襲的危險,卻沒有采取任何對策,由此引發的核事故給社會帶來巨大災難。但被告方卻認為,當時並不能提前預測到海嘯,即便預測到也來不及采取對策。福島核事故發生11年後遺留問題依然堆積如山、拆除事故機組進展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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