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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通』貪官卷入美詐騙案 投資移民為外逃常用
2017-04-12 16:57:31 來源:國際在線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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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劉芳簽證申請文件中含不實信息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上述提到的搜查令長達113頁,由FBI探員Gary Chen撰寫。美國檢察官辦公室發言人Thom Mrozek告訴北青報記者,搜查令系一周前被法庭解密公開。

  搜查令第65頁提及,加州投資移民基金陳瑩瑩的客戶裡,有3名是中國外逃人員。搜查令寫道,在3名中國外逃人員中,有兩名是中國『百名紅通』人員。而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這兩名『紅通』人員正是13號在逃人員、武漢市發改委原主任徐進和66號在逃人員、徐進妻子、中國人保湖北分公司原副處長劉芳。另外一名中國外逃人員姓名縮寫為K.L.,對於其身份,搜查令並未給出。

  《長江日報》曾披露,徐進擁有經濟學碩士學位,2009年被任命為武漢市發改委主任。他曾在一冶建設公司、團市委、武昌區、洪山區、市直機關工委等單位工作,從黃陂區區長轉任市發改委主任。2010年辭職下海。2010年4月,市十二屆人大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免去徐進武漢市發改委主任職務。2011年5月,徐進攜妻逃往美國,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罪。2012年7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徐進發出紅色通緝令。

  根據搜查令,徐進通過上述加州投資移民基金於2010年7月獲得臨時綠卡。北青報記者從搜查令中發現,徐進妻子劉芳早在2009年就將50萬美元打給了加州投資移民基金。此外,劉芳的EB-5簽證申請文件還含有不實信息,FBI探員比對發現,劉芳和上述外逃人員K.L.提供的創造10個相關就業是重合的,不符合美國移民法律規定,且劉芳在簽證申請文件中提及的投資項目在現實中也未真實存在。通過加州投資移民基金的偽造,劉芳於2010年1月7日獲得了美國臨時綠卡。

  目前,徐進和劉芳已獲得美國正式綠卡,但搜查令並未披露兩人獲得正式綠卡的方式。根據美國相關法律,在EB-5投資移民過程中,申請人首先獲得的一定是有條件綠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即臨時綠卡。而拿到臨時綠卡兩年後,申請人需向移民局申請,方能轉成正式綠卡。

  2016年6月武漢晚報曾報道,反瀆部門正組成追逃專班,開展對『紅通』人員——武漢市發改委原主任徐進及其妻子劉芳的追逃工作,力爭盡快將兩人緝捕歸案,將犯罪所得依法追繳。

  觀點

  『外逃貪官獲得綠卡EB-5是常用方式』

  上述受訪的華裔律師劉龍珠表示,搜查令稱,投資者中有些是外逃貪官。這些貪官觸犯了中國刑法,按照美國法律,他們是沒有資格申請美國移民的。換句話說,如果申請到了,過程中百分之百會涉嫌簽證欺詐。該罪名在美國最高刑期10年。坐完牢,其綠卡也會被吊銷,然後遣返回國。『搜查令特別強調了中國逃犯的背景,很可能他們已處於美國警方的監控中,否則背景不會查得那麼清楚。』

  『中國人在美國取得身份的方式,一是H1B,另一個就是EB-5。H1B要求學歷和技術,貪官比較有錢,所以EB-5是他們最常選擇的方式。』劉龍珠說,『此前,中儲糧周口直屬倉庫原主任喬建軍的前妻趙世蘭,就是通過EB-5申請美國移民的。』

  法庭文件顯示,趙世蘭現年53歲,紐卡斯爾市居民,在申請EB—5投資移民簽證時謊稱與同為53歲的中儲糧周口直屬倉庫原主任喬建軍是夫妻關系。這一簽證項目允許以對美國企業投資50萬美元或100萬美元換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赴美。但趙世蘭與喬建軍早在2001年就已登記離婚。檢方聲明說,趙世蘭向移民部門提交了喬建軍偽造獲取的證件,包括假結婚證和證明投資款來源的文件。

  美國《僑報》網站曾報道,檢方2015年3月對喬建軍和趙世蘭提出正式起訴時,罪名包括洗錢和移民欺詐。趙世蘭同月被捕,拒絕認罪,但為了避免重刑,最終選擇與檢方達成認罪協議。目前,根據協議,趙世蘭在美多處房地產將沒收充公,估計總價值2800萬美元。

  根據報道,法庭定於今年11月6日就趙世蘭案宣判。劉龍珠表示,這意味著坐牢結束後,趙世蘭很可能會被遣送回國。

  (原標題:『紅通』貪官出逃前已獲臨時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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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邱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