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首爾6月20日電(記者 劉旭)韓國中央地方法院20日就二戰時期被日本強征的一名韓國勞工的遺屬針對日本企業的索賠訴訟作出二審判決,推翻一審判決,判處被告日企向原告支付1億韓元(約合52.28萬元人民幣)的賠償。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勞工朴某的遺屬於2019年4月針對日本企業熊谷組提起索賠訴訟。一審法院認為,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2012年首次認定二戰期間被日本強征的韓國勞工擁有對涉事日企的個人索賠請求權,而朴某遺屬提起訴訟時效已過,故對索賠請求未予支持。
但二審法院認為,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不應是2012年,而應是韓國大法院通過全院庭審判決的2018年,因此『時效已過』並不成立,故而推翻一審判決。
日本1910年至1945年殖民統治朝鮮半島期間強征大批勞工到日本做苦力。長期以來,韓國受害勞工及遺屬多次提起訴訟向日方索賠,但日本政府和相關企業一直以《韓日請求權協定》『已解決』索賠問題為由拒絕賠償。
韓國大法院2018年通過全院庭審判決,明確韓國和日本1965年恢復邦交正常化時簽署的《韓日請求權協定》並不妨礙二戰時期被強征的韓國勞工行使個人索賠請求權。
但據媒體分析,由於日本企業此前並未執行韓國方面的類似判決,此次由日本企業直接賠償原告的可能性較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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