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後臺大數據能否破解難題
共享單車的違停問題,還嚴重影響到市政管理。前幾日,在北京門頭溝,上百輛共享單車被城管部門收繳,集中存放在一處大院內。城管部門表示,多位市民撥打熱線,反映使用者隨意停放車輛,嚴重影響市容環境和交通秩序,因此將單車收繳起來,後經協調規范纔將車輛放出。
而在上海,4500輛共享單車因亂停亂放並侵佔公共資源,被政府扣押在停車場內。上海黃浦區政府表示,隨著共享單車投放數量劇增,佔據了大量原本屬於市民停放非機動車輛的公益性站點,市民多次反映非機動車無處停放。而之前與企業接洽了六七次沒有效果後纔做出扣車的舉動。
黃浦區政府也呼吁企業:『通過後臺提醒市民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區域,文明騎行並科學合理投放。針對黃浦區的實際區情,特別是道路資源情況,科學、合理設置投放點,制定投放管理標准,建立專人負責的投放管理運作機制。』此外,黃浦區政府認為共享單車總量已經過載,會因此決定『將與企業共同協商,核定一次性投放的總量,其後在規定時間內不得隨意增加。如果社會車輛有明顯減少後,再協商第二次增加投放。但企業之間的投放量還需達成共識』。
過多的共享單車被認為超負荷,在北京的一些街道兩邊,經常可以看到綿延數十米的共享單車投放處,總數量超過100輛。例如在東四環紅領巾橋向北、東二環東直門外向北等地,路邊常有多輛共享單車聚集;在一些地鐵站口,也停放有多家單車,為本就繁忙的地鐵進出站口增加了擁堵因素。因此,城市單車的投放量是否過載?如此多的共享單車,真的是根據用戶需求率而計算得出的,還是共享單車企業之間無序競爭的後果?這些問題只有共享單車後臺的大數據知道答案。
進展:6月底前研究制定規范指導意見
針對共享單車亂停放的問題,各地政府都在研究對策。今年年初,北京市交通委表示,將研究出臺規范租賃自行車停車秩序試點區域及措施辦法。市交通委表示,曾先後到摩拜網約單車和ofo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及其自行車投放點進行現場調研,並分別組織召開了兩家企業高管參加的座談會,了解了兩家企業在北京投放租賃自行車的經營狀況,針對當前無樁租賃自行車亂停亂放的治理交換了意見並達成初步意向。
針對共享單車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北京市交通委表示,計劃出臺鼓勵無樁公租自行車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政府與相關企業的責任、控制發展規模、提昇行業服務水平、健全相關保障機制。北京市確認,將在6月底前研究制定規范共享自行車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主體責任,規范停放秩序,引導共享自行車行業有序發展。
而深圳也發布了《關於鼓勵規范互聯網自行車服務的若乾意見(征求意見稿)》,其中對車輛的停放秩序等做了相關規定。上海市交通委也正在牽頭公安局、商務委、經信委、各區職能部門就研究共享單車發展的指導性意見進行調研。而上海自行車行業協會也會同相關企業著手制定共享單車產品、服務標准,有望於今年出臺。 (記者溫婧)
觀點
『共享單車』亟待出臺監管法規
全國政協委員、新華聯集團董事局主席傅軍建議國家促進『共享單車』經營模式的健康發展。在他看來,『共享單車』經營模式不僅以共享經濟為特征改變著傳統的經營模式,也對解決群眾出行最後一公裡、實踐綠色環保理念、增進群眾交流和個人健康等諸多領域產生了深遠影響。僅2016年,以ofo等眾多從事『共享單車』業務的企業為例,共向社會投放了100餘萬輛自行車,數千萬群眾注冊使用,發展勢頭非常強勁。
但『共享單車』畢竟是新生事物,如前一階段『網約車』一樣,企業本身經營模式、政府引導和監管還存在空白。『共享單車』發展更急需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引導,在企業經營模式、政府監管等環節形成適應其經營模式發展的良好環境。目前,共享單車經營模式還存在一些問題,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企業自身管理水平需要進一步提昇。如ofo以大學生創業為主,對於綠色、共享等新理念理解較深,但是對於經營管理乃至社會公共管理存在提昇空間。
2.金融監管缺失。部分企業為了加強資本運作,使用押金形式急劇擴張資本增量,甚至使用延遲退押金的手段加大資本沈淀。由於押金不受金融部門監管,資本安全也存在極大隱患。
3.車輛停放亟待規范。客觀上由於使用者目的地不同,造成停放地分散。有的在市內街道繁華地區隨意停放,造成了市容市貌混亂,也給治安帶來隱患。
4.自行車增量使得去庫存更加艱難。大量新的『共享車』生產,客觀上將造成更大的存量庫存,不利於資源優化。
針對以上問題,特提出以下建議:
1.有關部門加強引導,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監督『共享經濟』發展的良好氛圍。要組織力量加大『共享單車』經營模式對供給側改革提出的新要求的研究,加強對『共享單車』經營管理的調查研究,及時出臺相應管理政策和規定,對於企業自身經營予以規范,對於社會道德層面問題加強宣傳引導,對於社會管理層面問題加強引導和監督。
2.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由於『共享單車』發展迅速,對於收取的大量押金使用及監管存在安全隱患。金融監管部門要有預判、有乾預、有監管,防止企業因經營不善,甚至惡意套取資金引發的經濟風險和社會穩定。
3.加快制定『共享單車』法規性管理辦法。鑒於『共享單車』有可能形成普遍的新的出行方式,行政管理部門應盡快啟動立法調研程序,深入研究管理辦法,盡早形成行政法規甚至報請形成法律文件。
4.企業自身應加強經營發展研究,提高發展能力和水平。『共享單車』理念接地氣、合民意、符國情,因此,企業不但是一種經營行為,應把自己的經營理念和著力解決民生、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淨化社會風氣等結合起來。